标准化的基本原理,是人们在长期标准化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性认识,通常概括为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它们从不同角度回答了标准“为什么要这样定、按什么原则定”的问题,是企业标准化从业者理解和运用标准的基础。
统一原理:确定一定时期的一致规范
统一原理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他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使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
它的要点有三:一是统一的目的是确定一组对象的一致规范,以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效率;二是统一的原则是功能等效,即从一组对象中选定的一致规范,应当能够包含被取代对象所具备的必要功能;三是统一是相对的,所确定的一致规范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改变,旧的统一终将由新的统一所代替。
简化原理: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
简化原理是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
简化的目的是经济,即以更有效的方式满足需要;简化的原则是从全面满足需要出发,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这里的“功能效率”指功能满足全面需要的能力;简化的基本方法是对处于自然状态的对象进行科学的筛选提炼。需要强调的是,简化的实质不是简单化而是精练化,其结果不是以少替多,而是以少胜多。
协调原理:协调系统内外相关因素
协调原理是为了使标准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协调的目的在于使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协调的对象既包括系统内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也包括系统与外部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相关因素之间需要建立相互一致关系(如连接尺寸)、相互适应关系(如供需交换条件)和相互平衡关系(如技术经济指标的平衡、有关各方利益矛盾的平衡),为此必须确立相应条件。协调的有效方式包括有关各方面的协商一致、多因素综合效果的最优化以及多因素矛盾的综合平衡等。
最优化原理:在限制条件下追求理想效果
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样的标准化原理称为最优化原理。它强调目标、约束与效果三者之间的权衡:目标决定方向,限制条件划定边界,选择、设计与调整则是逼近理想效果的手段。
这四项原理并非彼此孤立。统一与简化处理对象的一致性和繁简问题,协调处理系统内部及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最优化则贯穿其间,为具体标准的取舍提供判断依据。理解并综合运用这几条原理,有助于在标准制修订中把握尺度,使标准既切合实际需要,又具备足够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