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性优先:先把标准的范围定准
标准制定的第一原则是保证适用性。立项确定标准项目时,首先要明确标准覆盖的领域与适用对象:范围过宽,编制出的标准容易缺乏实际技术内容,条款空泛、无从执行;范围过窄,又会把一个完整的技术主题肢解成若干零碎标准,无谓地增加标准项目数量,也给使用者查找与配套带来负担。衡量适用性的关键,是标准所涉及的技术内容是否真正满足既定需求,例如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企业生产与检验的现场条件。只有先回答“谁在用、要解决什么问题”,后续的指标取舍和条款详略才有依据。
先进性不等于脱离实际的超前
保证适用性之外,还要保持标准的先进性。编写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国内外同类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在预期可达到的条件下,积极把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纳入标准,以此带动产品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的提升。需要强调的是,先进性并不等于盲目超前:把尚未验证、脱离普遍技术条件的内容写进标准,只会让标准无法执行。合理的做法是在可实现的范围内采用经过验证的技术方案,既不追求“越高越好”,也不为求稳妥而把落后指标固化进标准,使标准在技术发展节奏中保持适度领先。
统一性与协调性:不打架才能落地
统一性和协调性是标准能否顺利实施的前提。编制过程中,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相关标准相互协调,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之间出现矛盾,否则会给标准的实施造成困难。同一对象、同一技术内容在不同标准中的规定应当一致,术语、符号、量和单位也应彼此衔接;涉及多部门、多专业时,还需在立项和起草阶段就做好沟通,减少交叉、重复和相互抵触。统一协调做在前面,标准发布后各方的理解与执行才不会各行其是。
兼顾经济性,并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制定标准要从满足实际需要出发,不要一味追求高性能、高指标,避免造成经济上的浪费。指标定得过高,企业为达标要付出过高成本,反而削弱标准的可行性;在保证安全和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当把经济性与社会效益一并衡量。与此同时,要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采用时应分析被采标准在技术条件、资源支撑和产业基础上的差异,据此确定等同采用、修改采用还是非等效采用,而非简单照搬条文,使其真正服务于国内生产和贸易的实际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