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的层级结构
我国现行标准体系按适用范围自上而下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层级,分别对应从全国通用到企业内部使用的不同需求。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行业标准针对某一行业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面向本行政区域,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则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需要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除国内层级外,国际标准也是重要的参照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分别负责机械、电气电子和通信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已成为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通行做法。
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执行效力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涉及国家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需要在全国或行业内统一控制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相关方必须执行;除这些范围之外的技术要求,只能制定推荐性标准,由使用方自愿采用。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定,目的是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避免对市场行为形成过度约束。
各级标准的效力与制定依据
从效力上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适用范围依次递减:全国性标准在全国适用,行业标准在本行业内适用,地方标准在本区域内适用,企业标准仅约束企业内部。当不同层级标准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时,通常以适用范围更广、要求更基础的标准为底线,企业标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但不得与之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对各级标准的制定单位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标准都须在法定框架内立项与编制。
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唯一合法的官方制定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划分为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各阶段都有对应的阶段代码,便于对标准制修订全过程进行管理。标准发布实施后还需在复审阶段定期评估,确认其继续有效、需要修订还是予以废止,以保证标准的适用性。
行业标准的管理分工
目前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环节进行管理,由此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行业组织具体承担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行业在专业技术上的积累与经验。




